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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樂死」的基督教立場

 

加拿大高等法院於2015年2月6日作出裁決,判現有禁止醫生輔助病人自殺的刑事法違憲,並給於國會一年期限修改法例,此判決並不是關乎病危者或傷重病人不繼續接受治療而自然死亡的問題,而是讓醫生有合法權利為病人注射致死毒物,結束病人生命。2月9日溫哥華《都市報》記者就此議題採訪了信友堂洪予健牧師。

洪予健牧師的回應:

醫生輔助自殺合法就是人們通常所説的安樂死。對於安樂死的議題,盡管加國各教會對此不一定有一致的回應,但站在基督教以《聖經》為本的立場上,我們對加國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感到悲哀。基督教的信仰就是神藉著《聖經》向我們說了話,我們必須懷著敬畏的心來領受的,我們所做的不能以自己的意思代表上帝,這是基督徒要成為上帝的兒女的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我們理解的安樂死,就是當病人對自己的病情感到徹底絕望,或臨終極度衰竭且個人感到非常痛苦之時,請求醫生協助,平靜無痛苦地離開人世。必須指出,無論手法如何,這些都是需要醫生采取主動結束患者生命的。從大公教會所領受的以《聖經》為本的信仰來看,我們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堅決反對這樣的安樂死。

安樂死的一個理據就是,這種死亡是病患為免受痛苦,自己自願的。盡管如此,讓醫生主動地結束另一個人的生命,仍然違背了《聖經》“十誡”中“不可殺人”的誡命。因為我們的生命是神給的,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由此須向上帝負責,不可自行處理。醫生的職業是崇高的,他只是醫病救人,他沒有另外一項責任,可以去幫助殺人。對醫生而言這是“犯了流人血的罪”,也由此模糊了醫生職業的神聖性和獨特性。人即便是犯了在上帝誡命中的死罪,也要通過嚴謹的程序和審定,才能按照律法處置。沒有人能以帝王或者領袖的身份去取消另外一個人的生命,生命權是公民天賦的權利。所以持正統信仰的基督徒認為:當罪犯殺了人,也是要以命抵命的(《創世記》九章6節)。

在此我們強調的是神賜人生命的尊貴,此尊貴性在於神的掌管,任何人都無權結束自己的生命。人的真自由用於表達生命的尊貴,而不是用於毀滅生命。盡管在人的文化認知中,《聖經》中神的吩咐不合人的心意,但是我們相信人的認知有限,且帶著罪性,常常改變,唯有上帝的話是永不過時,無可置疑。信靠順服是基督徒今生永世的福分。

我們反對安樂死,並不表示要不顧一切地強行維持病患的生命。假定病患渾身插滿管子,只能靠著外部的設備維生,我們也不堅持做勉強的維持。這種適可而止的治療方式,不屬於安樂死,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絕對不能給患者註射任何制劑,讓患者加速死亡,這個界限非常分明。我們最擔心的是出現安樂死合法化後的“滑坡效應”,大家知道有些病患或年長者,當對自己的康復絕望的時候,甚至連家人都感到無力回天的時候,可能會因為法律的許可,而作出不智的選擇。更可能因著或不忍拖累兒女家人,或不願背負白占寶貴醫療資源的壓力,而“自願”選擇“安樂死”。但最可怕的是,醫生對安樂死執行權的濫用。

荷蘭是最早通過允許安樂死的國家,他們的報告顯示,1990年荷蘭約130,000的死亡人數中,有將近6,000例是沒有取得患者明確要求而被進行安樂死的1,這種前車之鑒,一定要引起我們的高度關註。

來源1. Wesley Smith, “Going Dutch,” National Review Online (Dec. 18, 2000).

備註:Canada’s top court rules doctors can help kill patients; overturns assisted suicide law

此判決很易被人濫用,對老弱及殘障人士造成的威脅最大,另外,在人權及醫療服務的名義下,醫生若本著良知拒絕提供此類「醫療服務」,有可能會受到學會紀律處分或撿控。判決所意味的後果嚴重.

請即上網https://www.lifesitenews.com/petitions/stop-assisted-suicide-in-canada 簽署請願書,請求國會使用但書條款暫緩此裁決的執行。(請按 Sign a petition urging Canada's Parliament to stop assisted suicide he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