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罪之有?

梁嘯吟

在今年的感恩節,我同我的妻子一起受洗歸主,成了新造的人。與每一位有過重生經歷的基督徒一樣,我心中充滿了喜樂與感謝,充滿了對上帝的歌頌讚嘆,很想與眾弟兄姐妹分享。

我喜歡聽弟兄姐妹們講述他們在工作上、學習上或生活上蒙受上帝的大愛與奇妙恩典的見證。我羡慕、驚嘆、盼望這樣的奇妙。但自從來到加拿大,我的朋友與親人一直都說我是那種極少有的、運氣不好的人,以至於我沒有這種奇妙的見證與大家分享。不過我有更大的奇妙要講給你們聽,這就是我要感恩的話題--對罪性的認識。

也許您會誤解,以為我要講述一個浪子回頭的故事。但是,認識我的人都說我很不錯,而我自己則一直有著品德修養方面的驕傲。從小,我遵循著家庭的嚴教;長大了,我追求品格的完美。我有個信念:人天生有一種美的力量在身上,靠著這種力量,人類社會得以延續、發展和進步;憑著這種力量,人擁有不容被隨意侵犯的尊嚴。具有作人尊嚴的人不可能承認自己有罪,更不容許別人稱他有罪;有道德良知的人不會去幹壞事,更不用說犯罪了。

感謝上帝!祂引領我在這樣的信念背景下走上了悟罪、悔罪、呼求、回歸的奇妙路程。祂用光照亮我心�堛漕C一個角落,從而讓我發現靈�埵Йt處藏著的罪性;祂用祂善良的印記,讓我的心為罪而憂傷痛悔;祂用祂聖潔的天平為我剖析人的罪性,讓我在悔改中明白人的罪有多深、多大,從而使我的心向上帝呼求祂的救贖。慈愛的天父聽了我的呼求,祂的呼召讓我掙脫了罪的捆綁而出死入生。

聽別人說我是罪人,是我第一次步入教堂的事。當時,我剛到加拿大才三天。一位從未見過面的女士用車把我接到一所教堂。我當時的精神狀態仍處在剛剛來到國外的調整階段,日常生活都搞不清楚,更不用說基督教與做禮拜了。只知道糊�婼k塗地跟著大家一會兒起來唱歌,一會兒坐下唱歌;一會兒起來講話(禱告),一會兒坐下講話(讀經)。而我最最受不了的是大家左一個罪人右一個罪人地「罵」自己。只要他們說一句有關罪人的話,我就在心�堸搕@句:「何罪之有?你們有罪與我何干?為什麼把我也算在內?」雖然我對基督教的瞭解有限,可我曾讀過不少關於佛教與道教的書。於是,我一邊聽牧師講道,一邊用我有限的知識對比這些宗教。人的罪性常常讓人做出自以為聰慧的蠢事,而我這回做蠢事的結果是得出如下的蠢結論--基督教對人缺乏起碼的尊重,我再也不會進教堂浪費時間了。

可是,就在第二個週日,我隨我的房東來到了信友堂。我之所以違背自己發的誓,一是出於禮貌(房東的邀請),二是出於好奇(牧師是個博士)。聽完洪牧師的講道,我感慨博士畢竟是博士,他講的道很吸引人。不過,一個這麼有學問的博士也說世人都犯了罪,也說我們都是罪人,我的不解就更大了。

從事自然科學研究的人,尤其是喜歡數學的人,都會下意識地用邏輯推理去判別是非曲直,用數學邏輯的嚴謹方法去證明一些生活現象。我的推理是,如果博士是有智慧的,那麼他傳講的也一定是有智慧的信息;如果我接受不了智慧的信息,那我就是愚昧的。反過來,如果這信息是無知的,那麼我的智慧就沒有偏差。我要證明,是無知的觀點使聰慧人愚昧,還是愚昧人發現不了智慧。

人們求證命題的時候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先假設我是對的而命題是錯的,然後千方百計地證實自己的假設果然沒錯;另一種是假設我可能是錯的而命題可能是對的,然後以開放的態度來對照比較。這兩種方法本質的區別在於後者一定是出於謙卑的心態。通常,我採用前一種方法;然而,「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太 十一25)。是主讓我選擇了後一種方法。謙卑像一把鑰匙,用謙卑的心讀經,你的領受力非常強;用謙卑的心聽道,你常常會感到有光射入心中;用謙卑的心與人爭辯,你會發現你把別人的智慧加在了你的智慧上。上帝用祂那無限的智慧,讓我在不知不覺之中走上了悟罪與悔罪的路程。

對罪的悔悟首先要明白三個問題:1. 判定人類有罪還是無罪的權柄在哪裡;2. 判定人類有罪還是無罪的準則是什麼;3. 罪性與罪行的不同。判定一個人有罪沒罪是個審判過程,要審判就要有審判官,而且審判官一定不能是罪犯。如果是罪犯審判人,首先被審的人不能接受,其次判定的結果一定不正確。我們說我們不是罪人,我們沒有犯罪,是我們潛意識地將我們自己作為了審判官,自己站在審判官的位置上審判自己。這種審判過程本身是無法成立的,更不要說是公義的了。在我們無法保證自身絕對無罪、絕對公義的前提下,我們怎麼有資格做審判官呢?如此看來,審判人類的權柄在上帝。你可以查閱世上所有的書籍,可以查閱歷史,查閱哲學,有哪一本書說過上帝是有罪的嗎?人類對上帝的審判只有一次——將耶穌釘十字架,而罪名只有一個——祂稱自己為神。這真是上帝對人類所實施的一次超智慧、超想像的審判。

許多人會反駁說:「法官不是有權審判人嗎?既然權柄在上帝那裡,世上是不是可以不要法官,不要法庭?」法官只有權柄審判具體的、個別的人而不是人類,法官只有權柄判定罪行而不是罪性。法官所依據的法律是人們必須遵守的社會行為規範。當你的行為超越了這個規範時,你才觸犯了法律,才會被定罪。而上帝執掌著審判人類的權柄,祂要審判的是不僅是罪行,還有人偏行己路的根源——罪性。人性本惡還是人性本善是哲學上一直爭論不清的命題,實際上,我們大多數人願意接受三字經中「人之初,性本善」的觀點。無論是音樂、電影還是文學作品,無不圍繞著善的主題;而在人們頌讚善良的同時,從未停止過對人性完美的追求。我們從這種追求中不難看到兩個最重要的動力:一是人類知道自身不夠完美,所以才追求完美;二是人類知道有完美的存在,所以才知道朝著那個方向努力。我們思考過這動力的來源嗎?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 一26)原來,人的原型是上帝的形像。我們被造是帶有公義、慈愛、聖潔、信實、善良、智慧和榮耀。始祖犯了罪,虧缺了人受造的完美本質。我們原有的完美使我們渴望回歸完美,使人類有了嚮往完美的潛能。但是作為有罪性的人,我們不僅不知道什麼是完美,也不知道自己不但不去行出所願的完美,整天所做的卻是使自己離完美越來越遠的事。如果有人覺得以上描述的完美太抽象,那麼,耶穌就是上帝給我們的可見、可觸、像普通人一樣可交流的人類的原型,「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 四15)。世上有誰能與祂的品德相比?世上有誰能與祂的智慧較量?世上有誰能與祂的大能抗衡?世上有誰能與祂的慈愛匹配?可是人帶著生來的罪性,硬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聖經上沒有說因為人釘死了耶穌,所以人成為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本是罪人,才敢站在神的位份上審判神。

很多讀過聖經中十誡的人都會理直氣壯地說:「我從沒有殺過人,不偷不搶,不貪戀人的財產,不幹淫邪的事情。僅僅是不信上帝,我何罪之有?」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中講到,「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競爭、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如果我們心存誠實的話,我們一定會發現在我們身上有被保羅言中的罪性,而一切罪都來自我們不信創造我們的上帝。

許多人對此有疑問,覺得不可接受。那麼,讓我們回到人類犯罪的起點。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二16-17)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我們因著不信,非要嘗試一下那必死的罪。我們由不信而想擁有神的權柄,由不信而扭曲了上帝在人身上的完美形像。所以上帝說,對完美的虧損就是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 三23)。一旦人覺得擁有了上帝一樣的權柄,人便開始自己主宰自己,自己主宰別人;自己作自己的上帝,自己作別人的上帝了。所有判別是非曲直的準則,一下子從絕對的完美,降到了隨己所欲。我們一出生,便開始了自己說了算的生活方式:我要的東西你不給,我就哭,直到得到為止;父母說不能做什麼,我不信,偏要試試看;父母的管教是枷鎖,一定要掙脫;而父母的愛是他們的責任,越多越好。隨著人的成長,自我上帝的意識便成了生活的準則,自我需要就是評判行為的標準(『沒有默示,民就放肆』——箴 廿九18)。人類這種與生俱來的罪性正是導致犯罪的本源。

我們來看一個生活上的小例子:有一天,你被人用髒話羞辱了,或者有人做了件傷害你的事。當然,這件事夠不上法庭可以審判的程度,可你會覺得對方在向你犯罪。你或者用你認為正確的方法教訓對方,或者詛咒對方遭到報應。其實,這是你心�媦蝺N識中的完美被損壞、被踐踏的反應。如果我們把這種事換成你自己做了某種虧心事,比如自身的懶惰或生活上的不良習慣,這時你絲毫不會覺得自己是在犯罪,儘管這同樣是對完美的損壞。我們看到,人人都在潛意識中承認對完美的扭曲就是罪。只是這種虧損來自外界時,你感到這是罪,是不可原諒的;而發自自身時,你卻覺得這是一種可以原諒的行為。人度量罪的準則既是這樣,公義從何而來?沒有了公義,人與人相鬥便成了必然。我們看上帝怎麼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 四17)

有人會說:「這種罪算不得什麼,只要不構成法律上的審判,我們為什麼要自己苦自己?世上有那麼多人帶罪生活得很自在,我們如此在意人的罪性,不是跟自己過不去嗎?」讓我們一起回到耶穌受審被釘死的那一刻。面對聖潔與完美,竟然什麼人都敢踐踏祂:從貴族到貧民,從弟子到罪犯。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毀壞那人類本有的完美。一方是毫不申辯的聖潔,一方是背叛、毒恨、詭詐、毀謗、嫉妒、狂傲、邪惡、忘恩負義、墮落、冒犯、侮辱……。通過那一刻,你可以看到人類所有的醜陋。這就是我們今日對自己不在意虧缺上帝榮耀的、活生生的描述。「人將上帝所賜予他的,將他能過自由自在、喜樂順服生活的一切恩典,都全數變成了敵擋、反擊那位造他之主的武器」(Sinclair B. Ferguson)。難道我們還看不清楚我們的罪有多大嗎?難道我們寧願帶著背叛美善本性的罪活著嗎?沒有人對生活百分之百的滿意,所以人常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可人卻不知道,那是因為你是為了肉體的罪而活著。大多數人都怕死,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真的怕,因為「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 八13)。

對罪的醒悟是人感到需要救恩的第一步。你對罪領悟得越深,你對聖潔的需要也就越強烈。但是,我們不可小看罪的力量,有些人根本不去想有關生命的問題。他們會說:「哪有時間去想這些沒用的事?要抓緊時間享樂,管死了以後的事幹什麼?」人類不能真正認識自身,是最大的悲劇。難道我們在享受生活的同時,不是在受著罪的折磨嗎?我們再來看一個生活中的例子:當我們管教自己的子女時,子女不聽話,我們是不是很傷心?如果子女根本不在意你傷心不傷心,你是不是很氣憤?當你氣憤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你在用同樣的方法傷害你自己在地上的父母和天上的那位創造者呢?當你為自己的不孝子女傷心落淚時,你有沒有想過你就是天父的不孝子女?對比一下我們對孩子不聽話時的惱怒和上帝對我們這些不孝兒女的憐憫與忍耐,你的心最想向上帝說什麼?

上帝的話語是奇妙的。祂給我智慧,讓我一點一滴地醒悟了自己的罪,讓我從不知到知,從不覺得罪的嚴重到向天父呼求赦免。在我悟罪前,我認為「人之初,性本善」,因為沒有人類的善良與對聖潔的追求,就沒有人類社會與文明進步的歷史。悟罪後,我感謝上帝的創造。在我們這些罪人的身上,因為有上帝絕對完美創造的標記,使我們的心能對天父的呼召有所回應,使我們能懷著悔罪的心來到天父面前,求祂讓我們恢復原有的形像。唐崇榮牧師在比較了生物學、哲學、心理學、社會學對人類的定義後說,人的定義應該是這樣的:「人是世界上唯一能對神的呼召產生回應的生物」。感謝上帝,祂的慈愛讓我們能活出人的樣子!「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堨h,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 三20)

作者來自北京,1998年移民來加並到信有堂聚會,2002年感恩節受洗歸主。現擔任主日崇拜招待。

回堂刊總目錄    回首頁     回第 11 期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