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基督的新命令

洪予健

根據約翰福音的記載,主耶穌叫門徒彼此相愛的新命令是在祂被釘十字架前的最後一晚賜下的。在被賣的那一夜,主設立了聖餐,又親自為門徒洗腳,然後對他們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約 十三34)。這是歷史與永恆相遇的神聖時刻,照想門徒應該大為激動、熱烈反應才是,但事實上他們卻對夫子的新命令保持出奇的沉默,誰也沒有出來答腔。倒是彼得作為門徒的代表,將話題轉到他們當時更關心的實際問題上,問耶穌要到什麼地方去(約 十三36)。

新命令--迂闊不實的老生常談?

為什麼當時門徒對主的命令未置一詞呢?我發現自己同樣是讀這段經文,信主前後竟有完全不同的感受。信主前的我這麼想:本來嘛,夫子要弟子們彼此相愛,這是挺自然且可理解的;但耶穌對此竟慎而重之地以命令的方式「賜下」,有點像是對風車宣戰的唐吉訶德,莊嚴得叫人忍俊不禁。門徒之所以顧左右而言他,可能是出於尊重的緣故不便置評吧。依我得救前的觀念來看,耶穌此言似乎犯了兩點錯誤:其一,「彼此相愛」的道理自古以來誰人不知,誰人不願?這叫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早在耶穌之前,中國的聖人孔子不就是以「愛人」來解釋他所提倡的仁嗎?世上又有哪個宗教不是勸導人們與人為善的呢?就連一向以進行無情鬥爭著稱的共產黨,還要求在革命隊伍內部發揚團結友愛、互相幫助的精神呢!這種基本的常理常情婦孺皆知,根本就是老生常談,哪有絲毫「新」意可言?其二,愛雖能以可見的行為表達出來,但愛首先是一種全然主觀的情感,其來源在於受到所愛對象的吸引。情人眼裡出西施、癩痢頭的孩子是自己的好,可見人只能愛他想愛的,也就是在他心裡眼裡認定值得愛的人和事。換句話說,愛只能完全出於內心自然的流露與自由的表達,豈可被命令所激發、所限定?何況耶穌的命令是要求雙方彼此相愛,這就更不可思議了。人不愛我,我豈能愛人?即使我願愛人,得不到對方善意的回應,我豈能再愛得下去?到底還是毛澤東說得對,「世上從來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彼此相愛只能是有來有往、自動自願、不可強求的事。

新命令與舊命令之間

信主之後,神開了我的眼,再面對原先那套振振有詞的理論,不禁為自己在愛與真理上的無知感到羞愧難當。首先,我的詰難完全是出自對神救恩啟示的無知。原來耶穌所指的新命令,是相對於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從摩西處領受的十誡而言的。這命令相對於摩西律法之所以新,有如下三點的不同:
第一,命令表達時的情形不同。神在頒佈律法時,西乃全山冒煙有如燒窯一般,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遍山大大的震動,有雷轟、閃電、密雲、黑暗、暴風,還有高而又高的角聲。至聖至尊的神在祂大而可畏的公義與威榮中透過摩西頒佈十誡時,不但遠遠站立在山下的百姓盡都發顫,只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恐怕會死亡;連上了山的摩西都甚是恐懼戰兢,蒙上臉不敢見神的面(出 十九、廿,來 十二18-21)。但神在賜予門徒新命令時不但向人顯現,而且是在基督裡以受苦僕人及贖罪羔羊的身份顯現的。祂謙謙卑卑地來到罪人中間,為門徒洗腳,將神犧牲大愛的榜樣顯明在先,然後對門徒以殷切囑咐及權能祝福的形式賜予了新命令。不潔的人本來見了神必定要死,如今卻蒙祂作僕人親自洗腳,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對比!

第二,命令所表達的內容不同。摩西律法以一連串「不可」的面目出現,旨在對罪的嚇阻禁止。其中,人我關係的出發點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害人之心、之舉皆不可有。但耶穌的新命令卻要求人有積極的愛人之心,其出發點則是「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 六31)。至此,愛就從對客體的後回應,變成了從主體的先出發。這種對愛的革命性表達,是聞所未聞的。

第三,命令要達致的效果不同。神的律法顯示出祂的聖潔公義,以及對罪的絕對恨惡。雖然律法的總綱是要人竭盡一切地愛神與愛鄰舍(太 廿二37),但律法自身卻不能賦予我們付諸行動的愛心;律法不是愛心的動力來源,它只能作為一面鏡子,照出我們原來沒有愛心的本像。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三20),知什麼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 四17)。可幸神讓律法照出我們的本像,讓我們知罪,目的是要叫律法作「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 三24)。原來,律法(舊命令)乃是基督新命令的準備,新命令則是對原來舊命令的成就,「因為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 十三10)。

聖愛與情愛之間

我為過去讀聖經時不懂裝懂、妄加詰難的心態羞愧不已,原因除了發現自己對救恩啟示的無知之外,更看見我對愛的認知是相當盲目膚淺的。其實耶穌所說的愛,在聖經希臘文中為Agape(指神的聖愛,是一種聖潔無私、在意志裡堅守的愛),而非Philo(即人感覺喜好中的情愛);當我不認識神是誰時,也就不知道聖愛從何而來,當然更不免對基督的新命令大驚小怪了。我所認識的愛僅僅是Philo而已,那不過是從人有限的經驗感覺層面中抓取到的一鱗半爪,對愛的認識連一知半解都還稱不上。例如,當我非常自信地談到「彼此相愛」是自古以來婦孺皆知的常理常情時,我卻全然無法解釋為何自古以來人類的「實情」偏偏違反「常情」--世人不但不能彼此相愛,反而更多地充斥了歧視、隔閡、鬥爭、仇恨。這種常情與實情的尖銳對立反映到每一個具體的人時,我們就會發現:我的常情是渴想得到愛,我的實情是不想付出愛;即使想,也付不出。我驚訝世人與我一樣,對愛的常情與實情之間巨大的反差竟能如此熟視無睹,好像它們的悖謬並存是理所當然似的。

人「渴求愛」而「無力愛」,這現象背後的根源是什麼?為此,我們不得不問:人性中渴望愛的常情由何而來?人世間缺乏愛的實情又是如何造成的?一句話,愛到底是什麼?世上誰能回答呢?

唯物主義不能回答這問題,因為它知道愛不是物質元素所能構成的。它一面聲稱所有的精神現象都從物質而來,卻一面又說不清物質如何可以轉變為愛(物質變精神)。自然科學不能回答這問題,因為它研究的對象只限於物質世界。進化論不能告訴我們愛在何時何方來到生物的進化序列中,它告訴我們的只是殘酷的生存競爭。馬克思主義構築了無產階級內同志般相愛的神話,但這也在斯大林的恐怖清洗和文革的無情鬥爭中破滅了。放眼望去,我們發現任何人類文化中產生的思想、學說、主義,不但不能解決這個問題,甚至都未曾想過竟有這樣的問題存在。原來,人對「愛」的實質竟是如此陌生、如此無知,說不清、理還亂。

愛--從源遠流長到棄源絕流

唯有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 四19),神造人時,就已經將祂的聖愛注入在我們的生命中;因為神造萬物,唯有人是照著祂的形像所造的(創 一27)。約翰更指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來,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 四7-8)。在此,約翰點明了神賦予我們愛的目的,是為了讓我們在愛中認識祂;而神邀請我們認識祂,又是為了讓我們更愛祂;因此這認識絕非頭腦的理解,而是愛中的相交。人的生命中有愛,因為「神就是愛」,愛與神是一體的,我們像神之處就在於生命不能與聖愛分離。但人像神、卻又不是神,神的愛是源,人的愛則是流。神將所造的人安置在祂的園裡,是為了讓人與祂在愛中相交,在這相交的關係中享受源遠流長的平安喜樂,並因此更加認識這位造我們、愛我們的神。

愛之流源源不絕時確實是很美的;但當亞當夏娃愛自己(流)過於愛神(源)的時候,就違反了神的誡命,聽從了撒但的誘惑,其直接結果就是破壞了與神在愛中源流相交的關係,也就是愛流棄絕了它的源頭。例證之一,就是他們犯罪後對神的第一反應--因害怕而躲避(創 三8-10)。「罪的工價乃是死」(羅 六23),我們看到犯罪的始祖當時肉體雖然沒有死,但顯然他們向著神的愛卻死了;而當人的生命離開了原初聖愛的滋潤時,這生命也必然因枯萎而死。
當亞當夏娃不能愛神時,他們彼此也不能相愛了。亞當眼中的夏娃本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現在卻變成「那個女人」(創 二23,三12)。再說一次,因為神的愛是源,人的愛是流;流若不與源相接,人的愛就不可能成為「活水的江河」源源湧流。至此,人的愛就會出現以下的病變:

一, 愛流乾涸,不能解渴。人企望愛,卻得不到真正的愛。生命滿是空虛孤獨。

二, 愛流乾涸,無力付出。人即使想愛,所行出的愛仍是被動的(只能被所愛的對象吸引、限定)、短暫的(久病床前無孝子)、狹隘的(各式小團體主義、民族主義)、自私的(徇情枉法、裙帶關係)、自義的(以行善博取虛名)、對等的(單愛那愛我的人)……,不一而足。

三,愛流乾涸,倒錯變質。貪欲成了愛的代名詞。「不愛光,倒愛黑暗」(約 三19);不愛神,卻愛世界。

從創造之愛到救贖之愛

正因世人的愛如此殘缺破敗,人類的歷史才充滿了仇恨、戰爭、痛苦與絕望。怎麼辦?失落了愛的生命,唯有藉著愛才可能美境重尋;但人靠著自己是找不回愛的,因為失落了神在創造中所給予我們的完全的愛之後,人就不再認識這愛,因此既不願也不能自己洄溯到愛的源頭。人的光景正如保羅絕望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 七24)。感謝主!如今神要藉著祂恩典的拯救,重新將這愛賦予我們。還是約翰的話,「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 四11)。說到底,神讓我們信祂,就是信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的犧牲大愛。正如保羅說的,唯有因著這樣的信,基督才能「住在你們的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 三17-19)。

從因信稱義到因愛成聖

保羅讓我們藉著信基督對我們捨命救贖的愛,使這愛的源頭扎根在我們信徒的心中。但我們不能僅僅滿足於這「因信稱義」的第一步,我們還要「因愛成聖」--我們的生命對基督的愛要有一個從認知、經歷、感受到明白的過程;或者說我們在基督�堛熒R心,要有一個隨生命成長的過程。這過程即是理解並遵行基督新命令中下半句「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的功課。這是神的愛源向人的愛流的呼喚。愛流高不過於它的源頭,流只有靠在源上、回應它的呼喚,才能湧動不竭。而回應愛源呼喚的功課是沒有止境的,因為基督的愛是永遠領受、認識不盡的;這功課也不是信徒個人就能單獨學習的,保羅要我們和眾聖徒來「一同明白」。如何一同明白?就是在神的家中透過流血、流汗、流淚,學習操練彼此相愛。我們在多大程度上認識了基督的愛,也就在多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能怎樣地愛神愛人;反之,只有我們在發現彼此相愛的虧欠中,才能更清楚知道自己對主愛的認識是如何膚淺,愛主又是如何不夠,由此而更靠近主,來支取從祂來的大愛。

我們如何發現自己愛弟兄的心不夠呢?拿基督愛我們的尺度一對照就知道了。約翰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 三16)。說實話,讀到這樣的話,我的心就發毛,捫心自問:我愛弟兄的心達到這樣的高度(或深度)了嗎?耶穌說好牧人為羊捨命,我被呼召在牧者的職份上事奉,但我敢自誇對弟兄姐妹有如此的愛嗎?沒有的話,就應該更靠近主來支取祂的愛了。支取主的什麼愛?照著約翰這話再看一眼,更嚇了一大跳,原來我所以不知道何為愛,是因為我沒有領受到神為我捨命的愛,所以我也不願為人捨命了。

愛的體會與罪的覺察

為什麼我對於基督死的意義,在真理上是認定了,但在愛的感受上卻不強烈?那是因為:第一,這件事在時空上與我相隔得過於遙遠,沒有身歷其境的真切感受。第二,基督在十字架上是為世上千千萬萬得救的罪人而死的,我只是其中一個,並無特別。
然而再想下去,以上兩點只是表面的理由,真正的原因是對自己的罪人本相認識不夠,沒體認到「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這句話講的正是我;也沒有深刻意識到所有的罪都是衝著那造我、養我、救我的神而犯的,這對神又構成了多大的傷害;更看不到最可怕的地獄審判正是對我所犯的罪行最公正的報應。我若沒有一點在那萬劫不復的、罪的無窮黑暗中極其痛苦的經歷,若沒有一點因著基督捨命的犧牲才從其中被拯救出來的切身體驗,我怎能像保羅一樣,從心底�堳�著基督說一句「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二20)呢?

由此可見,人對基督大愛的認識,是與他對自己罪的覺察成正比的。人只要對自己有一點「罪不該死」的想法,耶穌的死對他而言就完全是不相干、多餘、甚至可笑的事了,這樣的人又怎可能從主領受祂救贖的大愛呢?原來,常常阻礙我們愛神的根本原因不是別的,乃是人的驕傲自義:人因自義而少認罪,因少認罪而少悔改,因少悔改而少得赦免,因少得赦免而少得那從神來的愛;正如主耶穌所說「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路 七47)。相反的,我們對自己罪的可惡、可怕覺察愈多,就會對基督的愛認識愈多;因為我們愈看見自己的不配,神的恩典就愈發彰顯,我們就愈會被神的大愛感動激勵,也由此會愈發來愛主、跟從主,遵行祂的旨意。

從驕傲自信到憂傷痛悔

當初主耶穌向門徒賜下這條新命令時,門徒們雖不致對主的命令本身有反感,但至少不覺得新奇,或許也不認為有什麼為難之處。彼得甚至表示他願為主捨命(約 十三37),其他門徒也紛表同意。結果彼得卻被主說中了,在雞叫以先竟然三次不認主。彼得跌倒不是由於怯懦退縮,恰相反,彼得的個性是急躁勇猛的,在客西馬尼園一馬當先地要為保衛耶穌而血戰一場的正是他,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彼得講的是真心話。「士為知己者死」古已有之,但彼得這種要為主捨身的愛,卻不是因著主為他捨身而來,因此這愛是不堅固的。(說實在,彼得並不認識主捨身的意義,當初力勸耶穌不可受死,而被主斥為撒但代言人的也正是他。)彼得跌倒在他的自信與驕傲上,他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太 廿六33)。神破碎彼得是愛他,讓他經歷過三次不認主的恥辱之後斂去驕傲自信,「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林前 一29)。

唯有憂傷、痛悔、謙卑地來到神面前的人,才能真正領受到神的愛。雞叫後痛哭的彼得,終於看清了:一,那如羔羊般任人羞辱鞭打的耶穌,依然是掌管天地的主,因為祂的預言並不因此失效。彼得認識到他必須重新認識主。二,自己原來如此沒有自知之明,竟然會是個忘恩負義、背信棄主的小人,而這種人一向是他最為不齒的。三,他本以為主對他特別關愛,是由於他一向出眾的表現,想不到如今他卻跌得比其他門徒更慘;更想不到這一切主儘管早已知道,但主仍然愛他。此時彼得羞愧之極,終於明白主的愛是他完全不配得的,而自己對主的愛則純屬血氣,是那麼不堪一擊。

但我們又有誰能取笑彼得呢?彼得是主所收十二門徒中的領袖,他在看到主為他施行的神蹟(一網打了兩船魚)時,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不配,「我是一個罪人」,以後又毅然決然捨棄一切跟從了主。在一群因吃餅得飽的門徒紛紛散去的時候,又是他代表十二門徒表達了堅定不移的信心:「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約 六68)。彼得的表現恐怕不是我們所能望其項背的,但是一時的悔改和謙卑不足以防止他再度驕傲,一時對真理堅定的認識也不能保證他永不失落,更何況是我們這些經常逸出愛源、生命軟弱枯乾的人呢?在十字架聖愛的大光中,我們真是再無可誇,唯有知罪認罪,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

愛是永不止息

是的,說到底,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也是祂新命令的創始成終者。新命令之所以在彼得和其他門徒身上依然彰顯出極大功效,是由於主為門徒的代禱(路 廿二32)、祂榮耀的復活,以及五旬節聖靈大能的澆灌與同在。神藉著彼得在愛上跌倒又重被堅立的事啟示我們:主耶穌不但是賦予我們愛的豐沛源頭,也是成就我們愛心的堅固保障;因此我們在愛神愛人的功課上固然一無可誇,卻也毋須灰心喪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 八28),誰是愛神的人呢?主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 十四21),當我們不再「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無論是自信自義還是自暴自棄),轉而定睛仰望耶穌,並且信靠祂的話語、順從祂的命令時,這就是愛祂了。如此,永遠坐著為王的主必使萬事--包括我們的成功與失敗--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這對我們是何等大的釋放與安慰!

我們所得的益處,就是按祂的旨意被召,叫我們今世再沒有什麼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更叫我們在永恆中享受與主同在的榮耀喜樂。將來在新天新地裡,我們是否仍信祂、是否仍盼望祂都不再是問題了,因為所信和所望的已在眼前成就;唯有「愛是永不止息」,主與祂的子民在愛中源流交融的對話將永無窮盡。但願我們今天就立定心志遵守基督的新命令,好叫我們到那日能有份來到主面前,像提比哩亞海邊的彼得那樣,對祂說:「主啊,�諡O無所不知的。�諈器D我愛�諢I」(約 廿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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