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淫殺人罪被赦
稱義全靠神救贖
(羅4:6-8)
羅馬書查經之二十五
本次查经录音
(一)引言:
保羅在羅馬書四章1—5節中,引用舊約中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例子,說明基督福音要救一切相信的,是神早就藉著聖經所應許的;但是人們恐怕還要問,雖然人不能藉行為稱義,但若人的罪,犯的過大,還能因信稱義的話,這是否有點不合情理?請看大衛的見証。
(二)問題:
- 請一同回憶上主日證道的信息重點,並分享其中的領受或激勵。
- 為甚麼保羅在亞伯拉罕後,要以大衛王舉例?談談你所知道的大衛王,有哪些地方令你印象深刻(撒上16-31;撒下1-24)?連大衛這樣一個合乎神心意的人,竟也犯下姦淫、殺人之罪,這給我們的啟示是甚麼?
- 我們如何理解大衛將有福的定義為是得神「赦免、遮蓋、不算為有罪」的人(詩32:3-4,51:7-9,103:12)。神是如何為我們做到這一切的呢(來9:28;彼前2:24;約壹1:8-9)?
(三)下次查考經文(請繼續背誦並思想)—『救恩與割禮』(羅4:9–12)
2008/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