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稱為義
不靠行為藉著信
(羅4:1-5)
羅馬書查經之二十四
本次查经录音
(一)引言:
保羅在羅馬書1-3章中反複引用舊約的經文,闡明耶穌基督的福音是神早就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無人可以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然而這只是宣告,有否實例可以援引,使人對神的話更加堅信呢?
(二)問題:
- 請一同回憶上主日證道的信息重點,並分享其中的領受或激勵。
- 請略略回顧保羅在羅馬書前三章中,是如何將福音因信稱義的道傳講清楚的?保羅在第四章開始以亞伯拉罕為例說明的意義何在(創7:5;太1:1;路1:54-55)?為甚麼說亞伯拉罕無法憑肉體、靠行為稱義(創12:1-3、11,16:2、6,20:2)?
- 當我們識圖理解『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15:6)這句話時,我們易犯何種錯誤?亞伯拉罕到底信了甚麼,使他可以稱義(創12:7,13:15,24:7;加3:5-9、13-14;約8:56;來11:17-19)?試分享我們受到何種激勵?
(三)下次查考經文(請繼續背誦並思想)—『大衛的見証』(羅4:6-8)
200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