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義自欺論斷人   蒙恩悔改感謝神

(21-4)

羅馬書查經之十一

 

一)引言:

羅馬書第一章提到神的憤怒,顯明在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身上時,不少基督徒以為這是指著不信者而言;當看到人所犯的21種罪惡被指証時,更多的人會承認這些罪的存在,但卻不為自己所犯;請看羅馬書第二章是如何闡明。

 

(二)問題:

  1. 請一同回憶前兩次主日證道的主題和經文各是甚麼?並簡要分享交通自己在其中的領受或激勵。

 

 

 

 

  1. 何謂論斷(太71-5;雅411-12)?為甚麼說人在論斷人時,無可推諉的為自己定了罪(羅32;來1026-29)?請用實際的例子說明?

 

 

 

 

 

  1. 我們該當如何認識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和忍耐(撒下125-7;路132-5;徒51-5)?請分享各人蒙恩得救的經歷。

 

 

 

 

 

(三)下次查考經文(請繼續背誦並思想)—『神不偏待人』(25-11)

信友堂「羅馬書」查經系列之十一

200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