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人慈愛勿論斷 律己謙卑勤察驗
(太7﹕1--6)
馬太福音查經之二十四
一、引言﹕
人犯罪墮落後﹐並非完全失去了對是非觀念的分辯能力﹐罪人失去的乃是一把對人對己都永不扭曲、永恆不變的真理標尺。人們看到的常是別人的非而由此肯定了自己的是。
二、問題﹕
1、耶穌說不要論斷人﹐請聯係有關的經文來理解主耶穌在此指的論斷是甚麼而不是甚麼(路6﹕37﹔羅14﹕4﹐10﹐13﹔林前4﹕5﹔5﹕12﹔雅4﹕11--12﹔帖前5﹕21﹔西3﹕16) ﹖
2、論斷人會造成何種結果﹖我們犯這種罪的根本原因是甚麼﹖我們如何在待人接物中做到既能凡事察驗﹐見證真理﹐又不盲目論斷﹐將人絆倒﹖
3、聯係個人的經歷﹐舉例說明主耶穌關於勿要論斷的教導是如何的重要﹐對自己曾有或將有何種的幫助﹖
三、下次查考經文
(請先熟讀並思想) 求必得著( 太7﹕7--14)
信友堂“信友之家” 查經系列之24
200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