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誠信不靠起誓 使詭詐起誓難逃
(太5﹕33--37)
馬太福音查經之十三
一、引言﹕
法利賽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他們在形式上、表面上用起誓來表明自己不作假見證﹐成為守律法的模範。可是耶穌知道他們的心如何﹐他們正在犯更重的罪。
二、問題﹕
1、古人吩咐的“不可起誓”
的律法根據何在(利19﹕12﹔民30﹕2﹔申23﹕21) ﹖神如此啟示的本意何在﹖
2、為甚麼耶穌說﹕“甚麼誓都不可起”
﹖從耶穌的話看﹐法利賽人犯了甚麼樣的罪(太23﹕16?2) ﹖
3、耶穌為甚麼要我們在是與不是上只作簡單的回答不須多做“說明”﹖請舉出一些日常例子來說明我們常在言語中做躲閃、攙加、夸大、縮小、論斷的現像。今天所學的耶穌教導對我們當前的狀況有何指導意義﹖
三、下次查考經文
(請先熟讀並思想) 愛仇敵( 太5﹕38--48)
信友堂“信友之家” 查經系列之13
20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