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怒咒罵如殺人 謙卑認罪得弟兄
(太5﹕21--26)
馬太福音查經之十一
一、引言﹕
動怒如同殺人﹖這是甚麼話﹖但是且慢﹐請聽耶穌是如何來表明律法第六條誡命的真意﹐並以此揭示出我們通常對守律法的理解是何等的膚淺、虛假與自義。
二、問題﹕
1、請談談你初次聽聞『不可殺人』這一誡命時的感受﹐這些感受表明了何種意義﹖
2、難道動怒就是殺人嗎﹖耶穌為何將向弟兄動怒與殺人的罪相提並論﹖這對我們有何儆醒的作用﹖
3、“拉加”與“摩利”
是甚麼意思﹖這向弟兄動怒和罵人的事是否常發生在自己身上﹖談談自己信主前後有甚麼變化﹖
4、對弟兄有怨恨或者有虧欠是常有的﹐但耶穌為何將此事看得比來敬拜神在次序上還優先﹖還要我們“趕緊”
去與對頭和好﹖我們如何在實際行為上來遵循主的教導﹖
三、下次查考經文
(請先熟讀並思想) 何為奸淫( 太5﹕27--32)
信友堂“信友之家” 查經系列之11
20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