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己與順服

洪予健

基督徒的家庭生活,神非常看重。一方面固然因為婚姻與家庭都是祂所設立的;另一方面神也知道,當我們身為罪人時,婚姻和家庭不但不是祝福,許多情況下反而成為我們痛苦與煩惱的來源,因為我們罪的本相在家中最容易毫無顧忌地暴露出來。例如許多人在外面對人可以客氣忍讓以致受氣,一回到家就想出氣解恨,偏偏甘心作安全閥門的配偶少之又少,結果是雙方都受了更大的氣,造成更深的傷害。這真是所謂「一家不知一家事,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從國內來的弟兄姊妹都記得一句流行的話:「家裡(私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公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因為在官方的意識型態中,一心為公的人不該老是顧念家中之事。但神從來沒有將家庭的事當小事看,家庭不但不是神國的對立面,相反的,神的國度要在基督徒的婚姻與家庭生活中體現出來;因為祂的心意是要將家庭轉變為基督徒經歷靈命更新、彰顯祂榮耀與權柄的重要所在。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提到:神吩咐作丈夫的效法基督,以捨己的愛來愛妻子;祂也吩咐作妻子的效法基督,以虛己的樣式來順服丈夫。

「頭」的問題

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今天世俗的男女平權觀念深植人心,因此覺得這節經文難以消化的姊妹,恐怕不在少數。基督教自由派的解經家就認為保羅這麼說,顯然受到了時代的侷限;他們宣稱這種男尊女卑的觀念並不是神的意思,因此我們就沒有必要順服聖經裡這種過時的教導。

但這真是過時的教導嗎?保羅真的主張男尊女卑嗎?這裡根本的問題是出在對「頭」的理解上。許多姊妹想不通的是:家中為什麼要有個「頭」,為什麼不能男女平等,要不就大家都不作頭,要不就兩個人都作頭?這想法似乎有道理,可惜行不通:夫妻意見不同是常有的事,怎麼解決呢?民主投票嗎?一票對一票,問題還是存在。有人會說:「這簡單,誰對就聽誰的嘛!」須知夫妻爭吵本來就是因為雙方各執己見、不肯服輸才造成的;更何況許多時候不同的意見,只顯出不同的偏好,與對錯無關,這時又該聽誰的呢?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 五十五 9)。神的創造帶來的是秩序,絕非混亂。當保羅說「男人是女人的頭」時,他所依據的是神創造安排的超越性(哥林多前書 十一 8-9),而非當時的文化習俗。秩序須以「頭」的觀念作基礎,然而聖經對「頭」的解釋,與世界是完全不同的。在外邦人中,誰作頭誰就神氣,作成頭的就想保住自己的權力與地位,甚至可以為此不擇手段。(經歷過文革的人,對於為了奪權、保權而引發的種種鬥爭,必然深知箇中滋味。)

丈夫的職分:捨己的愛

基督教反對世界這種抓權的觀念,但它並不是不要首領。聖經記載當門徒為他們中間誰可為大起了爭論時,耶穌說:「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加福音 廿二 26)。祂為門徒洗腳,就是最好的榜樣。耶穌今日成了普世教會的頭,但祂不是以神的身份逕行宣布、強制執行的;而是「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而且「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立祂為教會的頭,「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立比書 二 6-9)。

教會是耶穌用祂的寶血換來的,我們順服基督,因為「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 二 20)。耶穌在這裡為我們作丈夫的,立下了作頭、作首領的好榜樣,也就是用捨己的愛與服事的方式,來承擔家中作頭的一切責任。神雖安排丈夫作家中的頭,但祂卻不曾這樣吩咐他:「你是家中的頭,你的責任就是逼使她順服。」反而這樣期許:「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 五 25)。

這種捨己的愛是無條件的,並不以妻子的順服作前提。我們許多作丈夫的,會發現自己很難贏得妻子從心底發出的尊重與順服,這或許說明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在愛妻子的這門功課中,神還沒有批准我們畢業,我們還有許多尚待操練學習的。如果作丈夫的像愛自己的身子那樣愛妻子,總是保養顧惜,如同基督待教會一樣,又有多少妻子會不敬重順服丈夫呢?

有些弟兄也許會問:「難道當妻子不可愛的時候也要愛她嗎?過去談戀愛時她妝扮得宜、溫柔可人,如今卻叨叨不休、暴躁易怒。我怎可能還像以往那樣喜歡她呢?」關於這點,讓我們從兩方面來思考:

第一,妻子會變得不可愛,最可能的原因是她沒有感受到丈夫全心全意的愛;換句話說,妻子如此的變化,丈夫有其不可推卸的責任。神為什麼一再強調丈夫要愛妻子?因為祂以不同於造男性的方式來造女性:神用男人的肋骨造女人,是為了讓女人被男人貼心地疼愛。有人說:「愛情是男人的一部份,卻是女人的全部。」這話雖然忽略了更大的真理,卻也有它一定的根據。有些男人認為丈夫若得不到妻子的愛,照樣可以在事業中取得補償;但是一個在婚姻中得不到丈夫愛情的女子,無論事業多麼成功,她都不可能有真正的快樂。得不到愛情滋潤的妻子,會逐漸變得抑鬱傷感、情緒失控,有的就以強悍的言行將自己武裝起來,終於失去了女性最可貴的溫婉氣質。因此弟兄們若遺憾妻子不夠可愛,就該檢討自己是不是愛得太少。

第二,真正的愛情,不能單靠源於兩性間互相的愛悅吸引。我們稱這種吸引為情愛(Eros)。情愛雖然有時來得出其不意、不由自主,卻是一種有條件的喜歡。而「喜歡」是一種顧客心態,目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它不能構成牢固的愛情基礎,因為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不失去喜歡的感覺,就如沒有人能保證自己永不生病一樣。在神的旨意中,情愛需要有聖愛(Agape)來堅固保守,才能歷久彌新。聖愛是無條件的愛,它要求的是從主而來謙恭事奉的心,和靠主得勝的意志。聖愛是僕人心態,目的是為了守護對方一生的幸福。在基督教的婚姻觀中,唯有聖愛才能構成婚姻的真正基礎,而婚禮的盟誓要由聖愛中的意志來貫徹。

亞當說夏娃是他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保羅則以人和自己的身子作為比喻,說明丈夫與妻子的關係是超越「喜歡」,而進入意志之愛的。隨著年齡增長,身材變了,這樣那樣的毛病也紛紛出現,我們不再覺得自己的身子令人滿意;儘管如此,我們絕不會苦待忽視自己日漸衰敗的身子,反倒可能加倍地保養顧惜。主所要求於弟兄的,就是用這樣的愛來愛自己的妻子。願我們這些作丈夫的都來到主前,讓祂教導我們如何愛妻子。因著我們對主命令的順服,這愛將引發妻子也以愛來回應。經上說「愛妻子的,便是愛自己了」,當妻子因丈夫的愛而更美麗、更智慧,對丈夫更溫柔順服、也更敬重關心時,那不就是每位丈夫最需要的嗎?

為妻之道:智慧的順服

神要夫妻彼此相愛,但同樣是愛,表現的形式卻男女有別:丈夫對妻子要表現出憐香惜玉、捨身保護的愛;妻子對丈夫的愛,則要以敬重、溫柔、順服的方式來表達。聖經中不只保羅這麼說,彼得前書也說:「妳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三 1)

許多作妻子的聽到「順服」一詞就覺得刺耳,認為順服是弱者的表現,似乎太不符合平等自主的婦解精神;又覺得丈夫有諸多缺點,很難令人服氣;另一方面也怕一旦示弱,配偶就會得寸進尺騎到頭上來,那時再想「收復失地」就難了。讓我們從下面幾個方向來檢討這些迷思:

第一,順服是否意味著女人的地位較低呢?在世界中或許如此,但在基督裡卻不一樣。正如基督存心順服天父,但聖子在三一神的位格裡,並不次一等;順服的事奉與作頭的事奉,只是神為作夫妻的弟兄姊妹在成聖道路中所規定的功課,是祂美好的心意,而不意味著地位的高低。

第二,順服是否意味著軟弱無能呢?恰好不是。人不能順服,是罪性使然。聖經所教導的順服,是帶著智慧與勇氣的主動選擇,絕非軟弱無能的表現。一個人軟弱,表示他缺乏作抉擇的擔當,只能依賴與屈從在他人的意志之下;而主動的順服之所以難得,正因為它是自由意志的選擇,意志不堅定,就無法堅持順服。

第三,為什麼神要吩咐丈夫作頭,讓妻子來順服;而不是妻子作頭,丈夫順服呢?我們若敬畏神,就會發現祂這樣的決定裡面,實在深藏著奇妙的智慧。神設計男女有別,這點從男女雙方擇偶時的傾向就可以看得出來:男子和女子交往時最感到滿足的,是被敬重,他認為女子最動人之處,是小鳥依人的溫柔;而女子無論才華怎麼高、能力怎麼強,她都不希望丈夫比她弱,她要倚靠在丈夫寬厚的肩頭上。作妻子的若發現丈夫缺乏偉岸陽剛的氣度,遇事唯唯諾諾,必然深感失望。因此妻子若希望丈夫可以「仰望而終身」,作她生命航程的避風港,唯一的選擇就是讓丈夫作頭來保護她。妻子主動而溫柔的順服,可以激發起丈夫對家庭的責任感,與對她的呵護憐惜,這就是神的設計與心意。

第四,有的妻子說:「我丈夫有哪一點值得我順服呢?」言下之意,似乎丈夫首先要夠得上某些標準,才配得順服。其實順服是主對作妻子的命令,命令是沒有交換條件的,順服丈夫就是順服神;妻子順服,並不表示丈夫樣樣比她強,而只因她的角色是妻子而已。更何況人的標準並不可靠,一代哲人蘇格拉底與美國總統林肯的妻子都是有名的悍婦,她們不覺得自己的丈夫配得順服,但蘇格拉底與林肯總統果真不配嗎?「豔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惟敬畏耶和華的婦女,必得稱讚」(箴言 卅一 30)。妻子若願無條件地學習順服丈夫,就必能討神喜悅。

第五,順服是否意味著作妻子的處處被動,不再學習知識和本領,只一味地等待丈夫發號施令呢?當然不是,順服不是怠惰無為,更不是沒有自己的看見。箴言卅一章中那位才德的婦人「一生使丈夫有益無損」:她除了「以能力束腰」、勤奮工作,又「張手賙濟困苦人」之外,還是個「開口就發智慧」的婦女;最美的是她使丈夫一方面「心裡倚靠她」,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城門口與本地的長老同坐,為眾人所認識」。這就是所謂成功男人背後的那位女人:她自己並不缺乏能力,但她的智慧使她選擇溫柔順服之道,讓丈夫作頭、出頭,而建立了美滿和諧的家庭。由此可知,順服實際上是一種更高明、更需要智慧的藝術,作妻子的若掌握了順服的主動權,就稱得上是智慧婦人了。

所羅門王說:「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愚妄婦人,親手拆毀。」(箴言 十四 1)可能有人會問,既然神宣布丈夫是家中的頭,為什麼卻又說家室是智慧婦人所建立的呢?神是否自相矛盾呢?

一點也不。原來,智慧婦人建立家室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擁戴、「委任」她的丈夫作家中的頭。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一個家,若沒有妻子誠心的認可與堅定的扶持,丈夫永遠無法作個真正的頭——他頂多可以成為家中的霸主,卻作不了頭。如果作妻子的不願主動委任丈夫作家中的頭,最可能出現的情形就是家中長期權力鬥爭,誰都怕被對方騎到頭上,家不再是愛之窩,倒成了角力場。其實在家庭的戰場上是沒有勝利者的,所謂角力的定局對妻子而言,不外乎下列三種結果:一.她得到一個逞能兇狠強出頭的霸道丈夫,妻子在他眼裡,只不過是個需要壓制管束的對象;雙方心裡都滿是苦毒,誰也得不到對方的愛。 二.她的丈夫因不被尊重而自我形象低落,在家中不知所措,在事業上渾渾噩噩,不知道妻子是否還希罕他主動的愛。 三.她的丈夫變成一個樂得百事不用管的客居者,在家中不挑任何擔子、不負任何責任,他以這種「樂得清閒」的消極態度,來作為無言的抗議與抵制。這樣的三種丈夫雖然表現各異,但顯然都不是為妻者所想要的。因此姊妹們若想得到丈夫憐香惜玉的愛,就絕不能以「鐵娘子」的面貌出現,處處和配偶競爭。

愛的前提與源頭:尊主為大

作丈夫的不願主動愛妻子,與作妻子的不願主動順服丈夫,都是愚妄的表現,偏離了神的心意。充滿鬥爭氣息的婚姻關係,其中一種結果要不就是在吵鬧中以離婚收場,要不就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被第三者的體貼溫柔所吸引,造成外遇的悲劇。無論是離婚或外遇致使家室被拆毀,都是極可痛心的事。弟兄們若想使妻子更美麗可愛的話,就要無條件地、捨己地愛她;同樣的,姊妹們若希望自己的丈夫更有男子氣概、對家庭更有責任感、對妻子更憐惜愛護的話,就要無條件地存心順服他。真正的夫妻之愛是生命的流露,雙方都以順服神為前提,在祂的愛中彼此相愛。願我們都效法基督,也讓祂作我們的一家之主,在美好的婚姻中享受神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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