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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主的代價 洪予健 牧師 199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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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金句談的是人的生與死。在這點上,耶穌與孔子很不相同:孔子自稱生死兩不知,耶穌卻非常喜歡談生死問題。因為祂來到世間的目的,是要我們出死入生。這與我們過去所習受的「出生入死」教育也相反:政府希望人民為了國家不怕死,耶穌卻以憐憫的心腸怕我們死,非常希望我們得生命。祂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 五25)。信主,就是得著從神來的永恆生命。這生命既從神而來,也必須完全為祂擺上;正如韋斯敏司特第一條教義問答所說的,基督徒的人生目的,就是「榮耀神,並且享受祂」。 受了洗,就是重生的基督徒了嗎?我們只能假定而無法論斷,知道的只有神,也許當事人自己心裡也清楚吧。一個人是否重生,關鍵在於他內心有沒有想要為神擺上的願望,靈裡有沒有想要榮耀神的醒覺(至於行出多少倒是另一回事)。我們只要確實有這願望,那麼即使表現得還不夠健壯剛強,都不妨礙我們在主面前是活著的這個事實;但如果靈裡其實沒有這醒覺,哪怕在教會中看起來挺活躍,也要當心自己是不是死的,因為那種投入感可能只是環境因素而不是生命自然的流露。譬如有些人在黨面前表現得很積極,到了國外卻將這些全拋到腦後,那是因為對共產主義並沒有真正的委身與認同。然而主的真信徒走到哪裡,教會就在哪裡,他傳的福音種子也撒到哪裡——他就是教會的活見證。 金句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為什麼耶穌要在「生命」這個名詞之前加上限定詞「自己」呢?原來,從實存與從屬的意義來說,所謂「自己」的生命,是根本不存在的;「自己生命」這個詞語,純粹是經不起考證的概念誤用。我們為神所造也為神所救贖,生命不屬乎自己而屬乎神;若是硬要將本質上不是自己的東西宣稱為自己的,其結果當然要迷亂失喪了。舉例來說,信用卡與各種證照的產權屬於發卡 /照機構 (ISSUING AGENCY),而不屬於持有者;一旦違反使用規定,那個機構隨時有權吊銷。同樣的,我們的生命也有一個 ISSUING AGENCY,所有權在神手裡;違反生命使用規則的,誰也無法拒絕祂的回收權。路加福音第十二章記載了一個自恃田產豐盛的財主,正以為可以一生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時,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這財主自以為愛惜生命,其實正是錯用生命而終至失喪生命的典型例證。 這世上除了自有永有的神,還有哪一種存在是可以靠著自身而無條件地存在的呢?以人來說,若沒有陽光、空氣與水分,我們還可能存活嗎?因此人既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宣稱生命來自於我們自己,並且可以獨立自足,那麼我們就不能說這個生命完成的目的,也必須落實在自己身上。這樣說來,人該怎麼落實生命的目的呢?讓我們再以生物存在的食物鏈為例:前一種原因的結果構成了後一種結果的原因,最終的結果一定要歸回到引起這結果的最初原因中去。這意思用 聖經的話來表達,那就是我們的主耶穌既是初(阿拉法),也是終(俄梅戛),祂就是那位創始成終的主。我們不跟隨祂,還能跟隨誰呢? 既然我們生命的所有權屬於祂,那麼生命的使用權也得交給祂,為祂所用;非當我們恨惡以自我為目的的生命時,我們就得不到真正的生命。這就是跟隨主的意義與代價,也是本月金句下半句的重點:「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讓我們從這個角度來理解今天的經文: 這段對話發生在主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的路上。當時有個人主動表態,要把生命的使用權交給祂,然而耶穌卻似乎潑了他一盆冷水。為什麼?因為祂知道萬人的心:一. 祂要檢驗這人跟隨主的心志究竟如何。當時耶穌廣受矚目,看起來挺風光;然而實情乃是祂為世人傾倒出所有的愛,甚至連枕頭的地方都沒有。因此跟隨主的代價其實是嚴酷的,和世人眼中的功名利祿全不相干。二. 人一時的激動並不足為憑,從血氣來的豪情壯志再怎麼浪漫真誠,也必終歸無有。三. 能真正跟隨主的,一定是被主呼召的;我們這群認識主的基督徒跟隨祂,也必須是無條件而絕對的。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要那些主動獻身的人計算代價、三思而行,卻要求祂所呼召的人拋下纏累、立即委身的緣故。 經文中接下來的描述似乎顯得耶穌不近情理。是不是連埋葬父親、辭別家人都不許呢?不是的。被耶穌所召的第一個人顯然父親還在世(否則他應該正忙著安排殯葬事宜,不會出現在群眾中),他想先奉養老父以終天年,再來跟隨主耶穌,而那可能是好些年後的事了。耶穌告訴他,那些靈性死亡了的人(也就是對神的呼召無動於衷的人),可以埋葬肉身死亡的人;至於靈性活著的人,則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我們看見耶穌對這人雖有責備卻不放棄,反而多所鼓勵鞭策;因為神既看中一個人,不管這人如何軟弱,祂都要錘鍊、矯正、使用。我們只管以言語、以行為、以生命的見證來傳揚神國的道,這才是對呼召的正確回應。 對於另一個要求先回去辭別家人的被召者,耶穌以「手扶著犁向後看」來責備他。我們的主並不是硬要門徒懷著後顧之憂來跟隨祂,耶穌只是以強烈對比的手法要我們明白:祂的旨意永遠是在一切的事上掌王權、居首位的。為什麼我們這些蒙召的人經常步履踉蹌?說實在的,是因為我們經常手扶著犁向後看,以太多的「但是」來調和「我願」:「我是願意來聚會的,但事情太多」、「我是願意讀經禱告的,但時間太少」、「我是願意事奉的,但人家會以為我愛出風頭」,甚至說「我是願意與弟兄和好的,但他態度太差」、「我是願意守交通規則的,但那樣太麻煩了」。只一句「可是」,只一點小小的、似乎言之成理的藉口,就能使我們跟隨主的意願永遠無法實現。讓我們看清楚:跟隨主不在於去什麼地方、做什麼事,而在於無論在什麼地方、無論做什麼事,我們都定意效法主,定意不以「可是」作為託辭,祂怎麼說,我們就怎們順服。 在作每一個決定時,我們是不是細心聆聽了主的聲音?是不是察覺到自己有時用別人無法辯駁的堂皇理由為自己開脫,而實際上卻逃不過聖靈的責備?求主幫助我們在凡事上將生命的使用權交給祂,甘心樂意付上跟隨主的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