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之死地而後生

洪予健 牧師

1999/04/11


讀經:羅馬書 六 1-10

 

本月金句是「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 十二25)。這句話是耶穌在受難之前一週說的。那時祂騎著驢進耶路撒冷,一路受到群眾的簇擁歡呼。然而就在這最榮耀的時刻,耶穌卻說出令眾人一頭霧水的話來。這話究竟是什麼意思?難道祂叫我們不要愛惜自己身體的健康嗎?難道不想活的人反而能得永生嗎?當然不是!耶穌乃是告訴我們:人得生命的秘訣不在緊抓不捨,而在經歷死亡;捨而後能得,唯有經歷自身生命死亡過程的人,才能得到神所賜的永恆生命。這個世界說有生才有死,耶穌卻宣告有死才有生;這個世界主張未知生焉知死,耶穌卻說未知死不知生。問題是,如果耶穌的話是真理,那麼我們這些活著的人要怎麼知道死的滋味呢?

生與死如同光明與黑暗。我們怎麼知道黑暗的存在?因為有光。大洋深處陽光無法照射進去,有種比目魚在一片漆黑的深海中悠游,並不知道自己身處黑暗;因為比目魚全身上下沒有一處感光神經,牠們不知道光明,自然也不知道黑暗。同樣的,我們如何知道人心深處的黑暗並不比大洋深處的黑暗遜色呢?我們像比目魚一樣無法知道。因為人已遭敗壞的良知與道德的反省之光是如此微弱,它們只能照到人性的淺層表相,卻無法透視心靈深處的幽暗。(這就難怪許多人覺得自己還不錯,看電影時也總將自己代入劇中好人的角色中去認同。)

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有句名言說:「未經反省的生命不值得存活。」然而使徒保羅卻另有見地,他說真正經歷了反省的生命令人痛不欲生,且聽他靈魂深處的吶喊:「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七24)保羅是在什麼時候覺察出自己內心深處死亡般黑暗的呢?是他以作法利賽人為傲的時候嗎?還是他在大馬色路上見到復活的主耶穌大光之後的事呢?我們從使徒行傳可以知道是後者。保羅認識了主耶穌奇妙聖潔的榮光之後,這帶著聖靈恩典大能的光進入他生命中,這時一向自我感覺良好的保羅,才發現自己只是一個活在罪中、卻死在律法下的人。保羅的痛不欲生,指的是他自己再也不願處於如此境地了。奇妙的是保羅這最大的痛苦,恰好成了他其後最大喜樂感恩的來源,且看他緊接著怎麼說:「感謝神,靠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因為「置之死地而後生」,只有經歷過最深死亡黑暗的人,才體會得出生命亮光的寶貴。如果說唯有蘇格拉底這種特殊的哲人才可能擁有足供觀照自身生命的特殊理性之光,那麼保羅出黑暗入奇妙光明的狂喜,卻是人人都可以經歷到的。

上個主日是復活節,在我們當中有廿五位弟兄姊妹受洗歸主。大家對那一幕想必都印象深刻,因為這顯明了神福音的大能。是祂的恩典和憐憫臨到了我們這群海外中國人身上。我們進入神的家中,被授與神兒女的權柄;藉著信主耶穌為我們受死與復活,所有的罪都得赦免,因信稱義了。從人的角度看,基督教也太荒唐了:人光憑著信,一切罪過就都得著赦免,天堂大門立即為他打開?世上若 有這等便宜事,那麼信徒以後豈不是可以更加肆無忌憚地犯罪,以此反襯神赦免恩典之浩蕩嗎?針對這點,保羅曾直言:「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羅 六1-3)。弟兄姊妹們,我們是否明白:自己受洗的意義,首先便是歸入主耶穌的死呢?一個重生的人,必須先要取得死的經歷。為什麼?「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v.6)。主耶穌因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我們也要背起各人的十字架,將自己的罪身釘死,從此脫離罪的綑綁。「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v.7),藉著洗禮,我們的舊人已經歸入死,已經脫離罪的轄制了!

我們採浸禮的方式,是希望這個外在儀式可以表達出屬靈內涵。受洗的弟兄姊妹們一一仰身浸入水中,象徵「在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v.5)。我們靠著自己是無法向罪死的,除非相信基督已為我們的罪先死了,這就是信心藉著受洗儀式與基督聯合的奧秘。從此之後,雖然我們在實際上仍是罪人,仍不免犯罪,但罪的權勢卻再也不能主宰我們了。生死相爭的最重要戰役因著信而受洗,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轉折,從此我們向著罪死,卻向著主活,因為我們在位份上已經成為神的兒女了,今後我們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從死裡復活一樣(v.4)。乞丐一朝被收養為王子,舉手投足當然無法在片時之間就流露出貴冑的氣質,但他所得的恩典與位份卻是不容置疑的。同樣的,我們今天以蒙恩罪人的身份進入天父家中,從此就要一生之久與神同工,讓祂引導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天天效法基督,好叫人認出我們真是神的兒女。

基督徒怎麼知道罪的權勢不能再轄制他呢?怎麼知道他已經有了復活的生命呢?每一個人的經歷不盡相同。有些人的改變是非常戲劇化的,我就見過一個老菸槍信主後靠著禱告變得一點兒菸味都沒辦法忍受的例子。多數基督徒生命變化的過程則是漸進的,我們向著罪一點一點地死,向著主一步一步地活。藉著與主親近,我們支取了勝過罪惡的權柄,在大事小事上都邀請基督掌權作主,進而經歷到祂潔淨的大能。就這樣,生命就在一死一活間悄悄地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是罪掌權,罪活了,我們就死了;如今在罪的誘惑之下,我們靠著內住的聖靈,居然可以像死人般對試探毫無反應。另一方面,過去我們對神的話語漠不關心,如今卻渴望與主相交、羨慕過聖潔生活。凡此種種,都是新生命的特徵。

死的過程是痛苦的,因為老我雖然卑污敗壞,卻是與我們糾結最深的親密伙伴,罪中之樂是令人很難斬斷那種耽溺的。然而成聖的第一步,就是操練向著罪死。我們「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並不是修身養性,而是為了永遠的榮耀。耶穌的死與復活不但是我們得救的確據,也是我們成聖得榮耀的道路。這榮耀就是到那日我們都要復活,在永恆中與主同在。這是何等大的福份!保羅說得好:「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八18)。讓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神所喜悅的活祭,從死中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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