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神的兒子嗎?

劉平 弟兄

1999/03/07


太 廿六62-67,廿八1-10

 

耶穌曾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耶穌基督(提前 二4-6)。所以即使認識了獨一的真神,卻不認識祂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仍然不能得救、得永生。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牽涉到人死後永遠的福樂或永遠的痛苦,這問題是最值得我們花時間和心力去解決的。讓我們從幾方面來說明這個重要的問題:

一. 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證明他是神的兒子:耶穌醫好生來瞎眼的人之後,明白地表示自己就是神的兒子(約 九);他也曾與一位名叫尼哥底母的猶太官員談道,告訴他:「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 三16)。此外,耶穌稱神為父,在約翰福音中記載了一百一十四次,馬太福音有四十三次。耶穌被定死罪,就是因為他稱神為父(太 廿六63)。也許有人會戲稱、妄稱自己是神子,但一個人可以私下開這樣的玩笑,卻不可能一生一世公開這樣宣稱,特別是當這樣說會使他送死時。耶穌的確是神的兒子,在大祭司審問他時,他若否認,就是說謊犯罪的;一旦與我們一樣,就無法救我們了。因此他自始至終說自己是神的兒子,甚至為此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我們知道世上所有的宗教都有教主,但無論是穆罕默德還是釋迦牟尼,甚至是民間宗教所謂的神靈,都找不出一位自稱是神的教主,唯有耶穌既是人也是神,既是人子也是神子。耶穌是神的兒子,唯有祂配得我們敬拜尊崇。

二. 耶穌從生到死,到復活升天,都符合舊約聖經的預言,證明他是神的兒子:聖經分為舊約與新約兩大部分,舊約成於耶穌降生前一千六百年至四百三十年之間,論到彌賽亞(基督)、受膏者、救世主的經文,顯著的有三百二十處。這些預言都一一在耶穌身上應驗了,舉例如下:

1. 祂的出生地——彌迦書(約寫於BC 749-697)預言:「伯利恆以法他啊......,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五2)。耶穌的出生地正是伯利恆,也唯有祂是從太初就有的神。

2. 祂為童女所生——以賽亞書(約寫於BC 745-695)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七14),創世記(約寫於BC 1400)也說:「女人的後裔要傷你(蛇)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三 5),此處「後裔」一詞是單數,而且在聖經裡的家譜都是父系系統,這裡卻特別提到女人的後裔與童女懷孕生子,沒有男人的事。而耶穌恰正是童女馬利亞受聖靈感孕而生的(參路 一)。

3. 祂的死——但以理書第九章提到七個七與六十二個七,說從出令重建耶路撒冷之後過了這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翦除」。英國蘇格蘭場的Sir Robert Anderson 一生研究這預言,寫了一本書叫「再來的王」,仔細推算出這位受膏者應是在公元卅二年四月六日之後被剪除的,這與耶穌死的日子(公元卅二年四月 七或十一日)吻合。另外,逾越節的羊羔有明顯的預表,而耶穌就是在逾越節受難的。還有,耶穌是被門徒兼朋友猶大所賣的,這在詩篇四十二篇也提及了;賣耶穌的價銀三十塊錢,在撒迦利亞書十一章都早有預言。詩篇廿二篇(約寫於BC 1000)甚至描述說「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又寫到「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v. 16-18),連這麼細節性的描述都與耶穌受難的情形完全相同(參太 廿七),能說是巧合嗎?詩篇十六、六十八以及一百一十篇預言祂從死裡復活、升天、坐在父神寶座右邊,這些也都一一應驗了。

請問,古今中外有哪一個人,在他生下來一兩千年之前,一生就已經先被預言出來,而這人降生之後這些預言又都一一應驗的?一個也沒有!其他人再怎麼偉大,都是先作出一番事業,然後有人為他作傳,只有耶穌不是這樣。為什麼?因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對全人類來說是太重要了,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罪可得赦免,不信的就被定罪,所以神要多方面預言祂的生平,使我們這些後來的人看了這樣一位完全符合預言的耶穌,才可以信靠祂,而不致被假冒者所迷惑。

三. 耶穌無罪,證明他是神的兒子:首先,他曾公開宣告「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 八46)。其次,神兩次為他作證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太 三17,十七5)。第三,連審問耶穌的羅馬巡撫彼拉多,都三次對誣告耶穌的猶太祭司長說他實在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來。直等到群眾情緒失控,甚至喊叫「流這人血的罪,歸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身上」,彼拉多怕要生亂,只好當眾洗手,表明處死耶穌的責任不在他(太 廿七)。四十年後耶城被毀,那些猶太人都被羅馬軍隊無情地殺戮了。將神無罪的兒子處死,他們果然承受了可怕的後果!第四,耶穌斷氣時正當中午,卻忽然遍地都黑暗了,執刑的百夫長不禁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這真是個義人!」(參可 十五,路 廿三)。最後,我們更可以從賣主的猶大看出耶穌真是無罪的。猶大跟隨耶穌三年多,深知耶穌的底蘊。在他眼裡的耶穌是無可指摘的。猶大所以出賣耶穌,完全只是因為貪財;但凡耶穌有一丁點的罪,以猶大的個性,他事後會悔恨得上吊自殺嗎?

耶穌既然是神的兒子,為什麼要成為人,在世上受諸般苦難,最後甚至赤身露體在十字架上掛了六個小時,極度羞辱痛苦地死去呢?這樣的羞辱痛苦還不只是精神與肉體上的,而是與神隔絕、被神離棄的痛苦!這在無罪的耶穌來說是不可能的,因為祂向來是神懷裡的獨生愛子,即使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祂一樣過著「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的生活,在地如同在天。然而耶穌卻必須承受這最大的、被神離棄的痛苦,只因為神為了愛世人,又為著祂自己的公義,只有定意讓耶穌基督替我們受盡了罪的刑罰。神對罪的標準是極嚴格的,驕傲嫉妒都是當死的罪,動淫念、恨弟兄的,就已經犯了姦淫與殺人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死後且有審判。這樣看來,我們有誰是無罪的呢?有誰能免於神的審判呢?唯有靠著神兒子耶穌基督寶血的救恩,讓祂作我們的救主。這樣,我們不但免於永遠的死亡,還可得到永生,作神的兒女。朋友,無價的白白恩典,切莫錯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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