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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秘訣 洪予健 牧師 1999/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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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經文的第一句話「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點出了神拯救我們的實質和目的,不過這句話的真諦並不容易領會。有人誤以為信主既然是赦罪的保證,那麼自由便意味著蒙召以後可以隨心所欲地犯罪了。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則是聽了福音之後不能坦然來到救恩台前;這類人倒不是認為福音不通、不真、不善或不美,而是害怕一旦入了「教」,就得被教規所束縛,從此失去自由(或說是自我)。當然,這兩種錯誤的認知正好和福音的主旨是相違背的。 關於第二個誤區,不要說未信者,就連已經在聖靈感動下決志的人,事後都可能有此反覆:「我是不是在一時衝動下做了一個很傻的決定?」這樣的人在受邀請再來參加聚會時會問:「信主以後非得參加聚會不可嗎?」這個問題不能用是或不是來回答,因為關鍵在於對聚會的看法:究竟這是神賦予基督徒的特權和生命不可或缺的需要呢,還是基督徒非盡不可的義務與贏取神看顧保守的交換條件?如果認為是前者,基督徒參加聚會就成了任誰也不能剝奪的自由,就像國內的家庭教會雖遭逼迫仍堅持聚會,又如北美的清教徒當年飄洋過海,為的都是爭取信仰的自由。相反的,如果以為聚會是不得不盡的義務,那麼參加聚會就成為沉重的負擔了,應付聚會使人感到自由受到限制。其實在生命的成長過程中,基督徒或多或少都會經歷這種以聚會為苦的階段,一俟體驗到聚會對生命的供應,嚐到敬拜神、與祂親近所帶來的喜樂平安時,聚會就變成需要與祝福,我們在聚會一事上便獲得了自由。(接下來也許對事奉的觀念又成為下一個挑戰了:事奉是生命成長不可缺少的需要呢,還是不得不盡的義務? 神原初給人自由的生命,因此自由是生命帶來的權利。但為什麼同樣是人,卻對同樣的事有不同的看法、對自由有不同的理解呢?那是因為他們各自的需要不同。那麼又為什麼同樣是人,卻會有不同的需要?要知道人身體的結構與需要都是差不多的,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等,樣樣不可少;但是這並不表示每個人對自由的價值都有一樣的追求。為什麼?因為人除了身體之外還有靈魂,靈魂的生命形態不同,他們所要的、與之相配的自由就必然不同。這是人與人不同的根本所在。世上物件都是按照一定的目的被造出來以實現其價值的,目的決定意義,與此相配的功能自由範圍也因此確定。舉個例子:如果一架平台鋼琴不滿足於只是被人彈奏、產生音樂的自由,而堅持自己光滑寬闊的表面有飯桌的功能,因此非要擁有作為飯桌的自由不可時,那麼它在取得被當作飯桌使用的自由之後,必然日漸失去本來的功能,終致喪失了作為鋼琴的使用自由。 對于鋼琴來說,它最寶貴、最有價值的內涵在於其他物件所無法取代的彈奏功能,而不是可以充當飯桌的光滑表面。同樣的,經上說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指的是神要我們恢復到祂原初造人時賦予我們自由的真正目的裡;當我們要發揮的自由偏離了受造的目的時,其悲哀就如鋼琴偏離了彈奏功能而淪為飯桌一般。 人若因著與動物有相似的一面,而因此想要不受管束、任性妄行,這種自由,聖經稱之為「放縱情欲」。追求財色逸樂是為了滿足肉體和眼目的情欲;而不甘人的位份、妄求神才能擁有的絕對自由,則是今生的驕傲,這兩者都是對自由不恰當的使用,甚至是濫用。如何看待神給我們的自由呢?經上說:「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 五15) 當人要取得這兩種放縱的自由時,就失去了與神、與人相愛的自由。神給人最大的自由,就是人可以自由地去愛神愛人,這也是人受造的最大目的;然而始祖吃了禁果後第一個效應便是失去了愛神的自由,他們聽見神的呼喚便害怕羞愧得躲起來,因為罪使他們無法面對榮耀。害怕羞愧的反應逐漸扭曲,到如今人類甚至墮落到以為遠離神才是我們所須爭取的自由。人在背離神追逐名利權勢的路上一再抬高自己、貶低別人,藉著相咬相吞取得鶴立雞群的驕傲,這就又失去了愛人的自由。世人將遠離神、放縱情慾誤認作自由,只對身體的不自由敏感,而察覺不到靈魂的不自由;大談身體的病痛,卻將心靈的殘疾視為不可觸犯的尊嚴。這真是人莫大的悲哀,是人最大的不自由! 神引導人來認識真自由的道路是漫長的。祂藉著拯救以色列人擺脫埃及的奴役開始這計畫,因為身體受到壓迫是一種明顯的自由喪失,容易被人認同,解除也是很明顯的;然而十個神蹟很快解決了以色列人身體不自由的困苦,他們其後卻整整四十年之久在曠野漂流,對付靈魂的不自由——想要離神自立的慾望。人看不到自己作為罪人心靈被捆綁的事實;神的拯救便是要將我們從這樣的刑罰與咒詛下解救出來。感謝主,上週佈道會中有廿一位朋友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就立刻從罪的可怕刑罰中得著釋放。神就給人這樣的保證,這樣的自由。這是一種得釋放的自由(稱義):在神眼裡,你已經是義人了,已經重生了。 但重生只是新生命的開始,屬靈上新生之後,重要的是去活出這生命。成聖是稱義之後一生的過程:稱義處理了我們的罪案,是一勞永逸的;成聖則處理罪的力量對基督徒生活的影響,是時時刻刻的功課。在成聖的學校中,什麼時候我們信靠神的話語、順服神的帶領,什麼時候就得到真自由。感謝主,祂十字架上的拯救不但在客觀上解除了罪的刑罰與咒詛,而且有聖靈進入我們生命中,讓我們生發出棄絕自己、渴慕神的需要。當我們服從這個需要時,如經上所記「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那時我們就能「用愛心互相服事」。而既然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基督徒必會經歷到:自由的秘訣就是在聖靈引導下,我們心靈所切慕的自由正是行在神的愛中的自由。 認識這句話,就認識到神對我們的恩典實在太大了。神親自幫助我們,帶領我們走上真正的自由之路。對世界而言,我們不再為罪所轄制,不再是情欲的奴僕;對神而言,我們也不需藉著守律例或盡義務,以肉身來成全救恩。經由自由的抉擇與深入的探究,我們發現自己從心底想要遵循愛的律法。而對於一顆嚮往「從心所欲,不踰矩」的心靈來說,能夠行在神的愛中是何等自由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