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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悅納的奉獻 洪予健 牧師 1998/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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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個主日我們都講了有關基督徒和奉獻的信息。第一次證道著重在比較神啟示的財富觀與世上各種財富觀的不同之處,第二次證道則追溯了救恩歷史中,神第一次明確地要求祂的子民奉獻的出典源頭。照人看來,神讓人為祂送禮物、造聖所,只不過是巧立名目,滿足祂自己的需要罷了,這和慈禧太后過六十大壽時,讓臣下把北洋水師的軍費挪用來造頤和園為她祝壽,又有什麼分別呢?其實,這就是人常犯的錯誤:我們總以自己頭腦構思出來的「人造神」,代替了聖經中自我啟示的神;事實上神的心意,恰恰與我們這些罪人的想法相反:全有全能的神要我們奉獻,並不是因為祂有所匱乏,或是什麼事作不來需要人幫忙,反而是因為祂要解決我們的需要、幫我們生命成長的大忙!藉著要求我們奉獻的智慧設計,神一方面使我們能以全新的眼光看待世上的財富,認清祂才是財富真正的主人;另一方面也幫助我們擺脫財利的羈絆,不再成為錢財的奴隸,而可以按財富本來的意義自由地運用,並對祂在一切事上的供應時時懷著感恩的心。 對創造我們、救拔我們、供應我們的神,我們是不是真的心懷感恩呢?口說無憑,神要我們通過奉獻來自我省察。(否則,人往往以為「說話的我」就是真正的我。)無論是時間還是金錢,我們奉獻時是否甘心樂意,是否擺上自己最好的,這兩點是測試我們愛祂有多深最好的指標;因為人都有真愛的需要,在真愛中,你會發現自己最大的需求,乃是為所愛的人傾付所有。就如作父母的寧願自己節衣縮食,也要供應給孩子上好的;只因孩子是他的最愛,看到孩子享受,他就心滿意足。這心理證實了給予也是生命的需要。耶穌說:「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太 六21)我們若將神當作生命中最大的財寶,在奉獻時怎可能論斤較兩、唯恐吃虧?我們的一顆心既在神身上,當然就會甘心樂意地送禮物、盡心竭力地造聖所,把神與我們同住看成萬不能失的福份了。 關於奉獻,神在質的方面已有了指引,也就是要將首先的、最好的預留歸祂。至於奉獻的量,祂也給了我們具體的指標,這就是舊約中關於十一奉獻的規定:「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 廿七30)。我們今天所讀的瑪拉基書再度強調了這個原則。瑪拉基書寫於主前四三三年之後,其時回歸的以色列人早已在尼希米帶領下重建了耶路撒冷城垣,也恢復了聖殿獻祭和十一奉獻;然而哈該等先知所預言的新時代卻遲遲未見到來,他們仍在波斯帝國管轄之下,神並沒有在列國中重新高舉以色列。失望懷疑之餘,百姓的靈命開始冷淡退後,其表現就是在獻祭與奉獻的事上馬虎鬆懈。此時瑪拉基以熾熱的心忠實傳達神的話,告訴他們不要為沒得到的怨恨神,反而要因神保守他們這些偏離正道、不守誡命的雅各之子免於滅亡而感恩。祂的恩典沒有全然降下是事實,但原因在人不在神,是人自己不回轉,得罪了神還自以為義。當神斥責以色列民說「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時,他們居然狀甚無辜地反問祂:「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v9)原來在神看來,如果不把當納的十分之一獻上,其行徑就和強盜無異。(讓我們再次強調,十一奉獻雖是神律法所規定的,但不論是為了供應利未人還是用來造聖所,都和世上徵稅的律法有本質上的區別:第一,神的律法是在人自願接受的情況下頒佈的。以色列人蒙神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之後,曾齊聲表示願意遵行耶和華的話,因此神透過摩西與他們立約,要以色列人在救恩的基礎上遵行律法。第二,人的律法只規範外在行為,神的律法卻直指人心。神不但要看人是否奉獻,還在乎人奉獻時動機是否純潔、心內是否樂意;這也就是法利賽人為自己鉅細靡遺地恪遵十一奉獻而沾沾自喜,卻遭耶穌斥為不義的原因。) 在舊約時代,神不但清楚規定奉獻的質量,也通過具體賜福的方式彰顯祂的信實。當時以色列人不奉獻的理由是收成不好、莊稼遭蝗災;神卻告訴他們,這想法是本末倒置的,「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v7),只要人盡上本分奉獻,「我必為你們斥責蝗蟲」(v11)。尤其耐人尋味的,是試探神本是罪,神卻願意人在奉獻一事上試試祂:「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v10)只要我們謹守奉獻的原則,祂就將天上的財富化為具體的祝福,照顧我們這些軟弱的人,使我們有信心仰望那天上的財富。 舊約律法是一面鏡子,要照出罪人的本相;沒有善行是不義,虛有其表的善行也是不義。到了新約時代,神的漸進式啟示更深化了,律法中奉獻時甘心樂意的原則更加凸顯。本月金句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 九7),今天經文中寡婦兩個小錢的故事更將這原則闡釋得淋漓盡致。財主投入聖殿銀庫的錢不少,窮寡婦則只投了兩個小錢,然而耶穌卻說:「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都多。」這就是天國的會計學:神看重的不單是奉獻的數量,祂尤其看重這數量在個人生活中的比例,以及奉獻時的心意。神的恩典高於律法,祂也要我們在學習奉獻的功課時珍惜恩典而不泥守律法。較富裕的人要懷著敬虔的心奉獻,手頭緊的人也不必因為拿不出大數目而有所顧忌;只要捐得樂意,獻上的是自己赤誠愛主的心,就都是神所喜愛的。 說起來,當時管理聖殿的是不敬虔的撒都該人。從現實面看來,窮寡婦等於將自己一切養生的,都叫這些人轉手取走了;但耶穌並不因此阻止她往庫裡投錢,更不笑她傻。因為人奉獻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一切都有神掌管,懲罰或祝福也都在於神。沒管好聖殿的人,神自會定他們的罪;但奉獻既是人當守的本分,又是藉以表達愛與感恩的權利,那位窮寡婦當然不必卻步不前。今天無論現實環境如何,基督徒也一樣要認清自己乃是為神奉獻,沒有任何藉口可以拒絕。 今天我們從舊約與新約兩相對照來看,認清了神所悅納的奉獻究竟是怎樣的。讓我們一起來好好學習這功課,成為祂所喜愛的兒女,也願神為我們打開天上的窗戶,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傾福給每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