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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謙卑的心 馮秉誠 弟兄 199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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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天地萬物都是神的,祂並不看重我們所獻的祭品有多少,祂只在乎我們是否與祂親密同行。神的子民必須與神同行,才可能行公義好憐憫;至於如何才能與神同行?前提則是必須存謙卑的心。可見基督徒若要討神喜悅,關鍵處就在謙卑。 中國人應對往來,一向講究客套。見了面不是「幸會」就是「久仰」;受表揚時不是連聲「哪裡哪裡」,就是極力自我貶抑。這種謙讓的態度是不是神所要的謙卑呢?謙讓是美德,但不一定是謙卑:許多人可以把自己說得一無是處,卻聽不得別人批評一句;因為謙讓的外表下往往隱藏著一道防線,只要不碰觸,還能相安無事,一旦觸犯,立刻爆炸。所以人是否真正謙卑,試金石恐怕要看這人如何面對慢待他的人:遭到不公正的批評時、得不到應有的尊重時、蒙受誤解時、真誠的意見不被接納時,一個人反應如何,大概就看得出他是否真正謙卑了。 聖經裡的謙卑是什麼呢?對神,是我們存著敬畏的心,知道自己不過是受造、是罪人,本應與神隔絕,卻蒙祂救贖,以重價買回,得以遷到祂愛子的國度。這種不潔、不配的自知,與感恩、信靠的態度,就是在神面前應有的謙卑。對弟兄的謙卑, 則是我們因順從真理而彼此順服、互為肢體,來服事元首基督。正因互為肢體,所以尊重弟兄獨特而無可取代的位置,不爭競、不論斷。謙卑的態度在事奉中是非常緊要的。因為: 一. 謙卑才能尊主為大,時時處處高舉基督,只為榮耀神,而不榮耀自己。兩千年來的教會史中,的確存在著表面上事奉神、目的卻是要事奉自己的人,這種人處心積慮地想透過教會的服事,為自己賺取名利。主耶穌說當祂再來的時候,這等「作惡的人」是不能進天國的。但這樣的人畢竟是少數,對我們每一位弟兄姊妹而言,所該警惕的,是在事奉神、榮耀神的同時,自覺或不自覺地、或多或少地,也在事奉自己、榮耀自己。特別是事奉成功、廣受稱許時,也就是老我最容易出現時;因為「恩賜在哪裡,試探也在哪裡」。面對自己的弱點時,我們往往比較謙卑,然而撒但的試探卻在我們的長處上。(主耶穌在曠野禁食四十晝夜後,魔鬼試探祂,針對的正是祂的強項:「你若是神的兒子...。」)無論是講道、音樂、組織能力、聖經知識,要是確有恩賜,人就很容易只注意到自己的表現與別人的反應,唯獨忘了榮耀神。這樣的試探,只有在神前謙卑,才能勝過。 二. 謙卑才有合一的事奉。弟兄姊妹來自不同的背景,又各有不同的性情,能一起在教會中配搭服事,都因為祂的愛;但教會若要真正合一,就非得每一個肢體都放下老我不可。事奉中意見有分歧是正常現象,重要的是如何看待這現象並妥為處理。「驕傲只起爭競」(箴 三 10),基督徒敬畏神、愛神似乎較為容易,與同工維持合一的關係則困難得多;然而我們若不愛看得見的弟兄,又怎能愛看 不見的主呢?每一個肢體都各有所長,如果恃才而傲,又不肯欣賞他人優點、包容他人缺點的話,那麼年齡、信主資歷、聖經知識,甚至是在神面前所流的淚水,都可能拿來相互較量。誰也不服誰的結果,便造成教會中本不該有的亂象;有時是得理不饒人,堅持了原則,卻失去了弟兄;有時是知錯不認錯,只為維護一己尊嚴,而將聖經真理擺在一旁;有時是各執一辭,互不相讓,本來只是意見不同,最後卻變成個人恩怨;有時則是高舉自己的團契或教會,其實高舉的只是擴大的自我。凡高舉人的地方,一定出現結黨、爭競、紛爭,甚至分裂,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弟兄忙於內訌,無暇顧及神國事工;即使有事奉,果效也不彰。我們宣講神是愛,別人卻發現基督徒間的複雜關係,與世俗並沒有兩樣;當慕道友因為我們中間缺乏愛,而懷疑起基督信仰的真實性時,我們還如何見證神呢? 從保羅書信中,我們看到哥林多教會紛爭頻仍,他們一點也不缺乏恩賜,他們缺乏的是愛心。初代教會如此,今天教會依然一再印證這個鐵則:興旺的教會必定同心合意,彼此包容;至於軟弱無力的教會,反而可能是同工恩賜強,卻彼此不服,乃至削弱了力量,為神的事工造成極大的攔阻。基督徒間的紛爭不只使慕道友望之卻步,更傷害了主內的肢體;手足相殘所造成的痛苦,是既深刻且持久的。為什麼全能的神不自己感動人,卻偏要藉著我們去傳呢?難道神離了我們就不行嗎?當然不是,神乃是要藉著我們的事奉,在過程中改變、塑造我們,好使我們在真理中長大,滿有基督的身量,成為合用的器皿。主耶穌頒佈大使命時,要門徒由耶路撒冷起直到地極,「作祂的見證」;我們不只是作見證,更要作祂的見證。基督徒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若有神的式樣,就是作祂的見證了。 謙卑是基督徒靈命成長最重要的標誌。始祖犯罪源於驕傲,驕傲是世人與生俱來的印記;我們若要脫離罪,就必須謙卑,因為謙卑乃是重生後的特質。而謙卑的根源,是重生後的人,深深知道一切都是神白白的恩賜。經歷的恩典越多,就越知道自己不配;越受聖靈光照,就越看到自己的不潔不義;與主相親,以基督的心為心,就能因著神國事工而輕看個人榮辱。所謂「屬靈的驕傲」一詞實在是不成立的,因為被神掌管的人,必定從內心裡驕傲不起來,他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被神對付了。摩西壯年之前靠著自己「見義勇為」,神讓他在米甸牧羊四十年,將他的血氣磨光。直到他八十歲,謙和內斂到了拙口笨舌的程度,且自以為已經走到人生盡頭時,神才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責任交給他。年輕時的約翰人稱「雷子」,曾經要求神從天上降下大火,燒滅不信的人;老來卻一再叮嚀「小子們哪,你們要彼此相愛」。保羅也是如此,哥林多前書成書較早,他形容自己「原是使徒中最小的」;到了以弗所書,他說「我原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等到寫提摩太前書時,他這樣自我評價:「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這並不是故意謙虛,而是隨著靈命的成熟,就越發看見自己的本相,與神恩典的浩大。我們能不能像他們一樣,以基督的心為心,效法祂順服到底、以至於死的愛,存心謙卑、彼此服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