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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根基--捨己的愛 洪予健 牧師 2000/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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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主日我們從經文領受到的信息是:主的兒女行事為人都要合乎聖徒的體統,而首先違反這體統的就是淫亂的罪。為什麼聖經將淫亂的罪看得如此嚴重?倒不是因為古代的觀念閉塞古板--恰恰相反,羅馬帝國淫風最熾,以哥林多為例,一個神廟就有三千多廟妓,功能與豔窟無異。眾人不以淫穢為意,保羅卻革命性地強烈指斥其罪,因為它公然破壞了婚姻的神聖性與終身專一性,這對設計婚姻制度的神是極大的冒犯。希伯來書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十三4)。什麼是淫亂?根據聖經,一切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淫亂;那麼,什麼又是神所設計的婚姻呢? 主耶穌基於神的創造,將神對婚姻的心意表明出來:「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5-6)。這樣的婚姻有三個特點:一. 是一男一女的。二. 是終身一體的。三. 丈夫是妻子的頭(弗五23)。神為什麼要將婚姻如此具體地規定成這樣的型態呢?保羅說「這是極大的奧秘」(v.32),世人不知道,連舊約時代的猶太人也不清楚。原來,婚姻關係的這三個特點,都是指著基督與教會說的。一.一男一女:基督是新郎,教會是新婦。我們只有一位主,主也將我們分別出來,成為普世唯一的大公教會。二. 終身一體:這是最親密的、生命相交的關係,當我們在基督裡面、基督也在我們裡面時,就正是這種關係的實質(v.29-30)。三. 丈夫是妻子的頭:在神的創造中,夏娃從亞當而出;在神的救恩中,教會因基督而來。基督是教會的頭,也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因為神心意中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所以我們反對多妻、重婚、外遇、嫖妓與同性婚戀;又因為神眼中的婚姻是終身一體的,所以我們反對同居、試婚,而離婚更是極嚴重的事(新約中只有兩種例外允許離婚:1.一方淫亂且不肯悔改。2.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開;除此之外,婚姻關係是至死方休的)。至於說丈夫是妻子的頭,不但還沒有認識基督的人想必大謬不然,連已經信主的弟兄恐怕也難免半迷惑半得意、姊妹則不是垂頭喪氣就是不服氣吧?我們本能地會想:第一,為什麼家中一定要有頭?難道不能夫妻平等、遇事民主協商、誰對就聽誰的呢?第二,為什麼丈夫必須是妻子的頭?難道妻子就不能作頭嗎?首先,夫妻所以有紛爭,就是因為堅持對在自己、錯在對方,這時該聽誰的呢?其次,許多見仁見智的事只因各自風格有異,這時又該聽誰的呢?可見兩人相持不下時確實需要有頭,而若有選擇餘地,恐怕婦女們也不願生活在妻子作頭的母系社會中吧。 關於在婚姻中誰作頭,我們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呢?那是因為:一.我們不明白神創造的秩序。丈夫作妻子的頭並不表示男女不平等,而是崗位與職責不同。現代家庭問題常出於授權不清,男女角色混亂失序;其實當今世人自由平等的思想來源就是聖經的啟示:根據創造,男女同有神的形像;根據救恩,世人都犯了罪,都只能藉著十字架的寶血得救。「並不分……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8)。二. 我們不明白在基督裡作頭的帶領方式。世界以為作頭就是抓權,以控制、凌駕、管轄他人來遂利己之欲,連耶穌的門徒都曾為誰可稱為大起過爭執;耶穌卻說:「你們裡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廿二26),祂為門徒洗腳就是例證。耶穌作教會的頭,不是以神的身份強行宣布執行的,而是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為我們死而成就的。基督作頭的方式是「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聖經吩咐丈夫也當效法基督的榜樣來作首領,也就是以捨己的愛、用服事的方式來承擔作頭的一切責任,並且不要求妻子以順服為前提。 我們許多作丈夫的發現自己作不成家中的頭,因為很難贏得妻子發自內心的尊重與順服,這說明了我們在愛妻子的功課中還有待好好學習。婚姻是人生中操練愛的學校,因此磨難與試煉是理所當然的;可惜許多人還沒認識到這點就圍城也似的盲目衝進婚姻,等發現滋味不妙,又突圍也似的一心想衝出去。五四時期許多知識份子將婚姻的不幸全歸咎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式婚姻,但今日社會結婚越是隨意,離婚也越是頻繁;可見「有情人終成眷屬」不是幸福婚姻的保證,婚姻不幸的原因也不在別的,而是人自身根深蒂固的罪性。若不看清自己遇事推託諉過的本質,若不願在婚姻的學校中操練愛的功課,是不可能有幸福可言的。那麼,作丈夫的應當如何操練捨己的愛呢?這愛有三個特徵: 第一,捨己的愛是專一委身的愛。用情不專的丈夫導致不幸的婚姻,究其原因,固然有些男人是出於淫亂的罪性到處拈花惹草,但也有許多是出於對婚姻本質的誤解。這樣的男人以為婚姻成功的關鍵在於找到可以匹配自己的那另一半,因此總是這山望得那山高,不是同床異夢就是結結離離。這種尋尋覓覓、挑三揀四、以滿足自己需要為前提的顧客心態使他一輩子也沒對誰滿意過(殊不知更沒有誰滿意過他);他永遠找不到如意的匹配,因為他從不是任何人的如意匹配。其實婚姻美滿的秘訣不在於找到合適的配偶,而在於使自己成為合適的配偶;不在於滿足自己,而在於滿足對方,在專一的委身中嚐到婚姻之愛甜美的果實。 第二,捨己的愛是持久忍耐的愛。人間的愛所憑藉的是感覺與條件,一旦昔日溫婉可人的的窈窕淑女變為體態臃腫的潑婦,愛的感覺就破滅了,甚至以感情破裂之名掩蓋喜新厭舊之實,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婚姻的基礎若是這種廉價的感覺之愛,羅素沙特等人當然要鼓吹不必負責的「開放式婚姻」,聚散離合有如感冒一場了。但神卻要我們操練忠於真理的、出於意志的、堅忍不變的聖愛。 第三,捨己的愛是顧惜保養的愛。婚姻之愛需要殷勤地澆灌,不能任其荒蔓;長期得不到丈夫關愛的妻子,個性會變得憂鬱暴躁,甚至有紅杏出牆的可能。我們從不因自己今不如昔而苦待忽視自己的身體,反倒可能加倍地保養顧惜;照樣,主也要求弟兄以這樣的態度來保護憐惜自己的妻子。 丈夫想要享受幸福的婚姻,唯有順服神的話語,在作頭的職責中操練捨己服事的愛。當妻子因為丈夫專一、恆忍、顧惜的愛而更美麗更智慧、對丈夫更柔順敬重時,這就是神對合祂心意的婚姻所賜與的福樂了。 |